发布时间:2024-06-06 09:23:20 | 大淄博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2024高考考生重点关注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以下为详细招生简章,一起来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大淄博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北京大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北京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双学籍”飞行学员进行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双学籍”飞行学员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北京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北大招生网: id="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简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简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于2001年12月成立,罗豪才教授任学院院长。学院以创建世界一流学府为目标: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求真务实、追求卓越,力争成为我国政治学、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科研、教学、培训、咨询和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努力为国家培养公共事业以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和实践的领军人才。
学院下设政治学、行政管理、公共经济、公共政策、政治经济、城市与区域管理6个系。学院现有专职教师50多名,约1/5具有国外大学的博士学位,教师的学术专业背景横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工程和信息技术,其中多位教授是政府部门的咨询顾问;多位教师被评为北京大学“十佳教师”。
学院拥有自己独立的廖凯原大楼,楼内提供科研、教学、图书、会议、视频和同声传译等一流的设施。
在科研方面,学院倡导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并举,院附属的各个研究中心/所的研究课题涉及国际、国家、社会/企业等多层面上的学术和政策问题。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 -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 - 主要由学院教师组成。学院的科研经费充实,在北京大学人文社科领域中领先。北京大学-美国林肯土地研究院联合研究中心也落户在学院大楼里。这些中心/所是学院师资进行跨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
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的教学理念是宽基础、精专业。学院的MPA专业学位教学尤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拓宽学员跨学科的视野。除了MPA专业学位外(包括与国家行政学院的联合MPA 项目),学院还提供多种学术学位教育,包括3个本科方向、7个硕士专业和4个博士专业,并每年为优秀学生提供几十个一万元奖学金。北京大学-耶鲁大学本科联合项目办公室也设在学院大楼内。继续教育,特别是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培训,也是学院教学的重点。
在对外合作和交流方面,学院与国内政府部门联系广泛,并举办《北京大学公共政策讲坛》,定期邀请政府高级官员来学院讲学。在国际上,学院与北美、欧洲和亚洲等国际知名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伦敦经济和政治学院、巴黎政治学院、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均有实质意义的合作和交流,并通过《北京大学公共政策国际论坛》邀请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领军人物来学院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