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1 10:34:08 | 大淄博
要看情况的,比如荣立 三等功 及以上奖励的就可免试入读 普通本科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 及以上的 退役士兵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 专升本考试 ,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资助补偿学费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大淄博
参考资料来源: 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流程如下: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政策咨询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