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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05 04:23:27 | 大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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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 高考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 艺术 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 江苏 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 校招 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自治区)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语言 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 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 学费 ,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 成长 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政编码: 211 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7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融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我校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政督导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陕西、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江苏、浙江、江西、河北、新疆13个省(市、自治区)。同时面向湖南、河北、山东、上海、湖北、广东、广西7个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学院代码: 80001。

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大淄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本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头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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