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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发布时间:2024-11-03 23:30:53 | 大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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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新疆2015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1、考生如果有多项符合加分条件,只能取加分最多的一项进行加分,不能重复叠加。
2、今年自治区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高考加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消4项加分项目。即: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基灶岩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等项目的加分。但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第二,新增1项加分项目。即:符合《新疆维吾尔辩行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搏御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的人民警察本人或子女的地方性加分:(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继续保留6项加分项目,与原有的加分方法、分值保持不变。即:“民考汉”、“汉考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族考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的照顾加分。

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我是新疆考生,在和田。 是文科 名考汉考生。 我想知道一些高考加分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近日出台,其中汉语言考生报考区内高校,将在录取时给予政策倾斜。

按照该政策,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据悉,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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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加1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以自治区团委核准的名单为准)。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自治区科协核准的名单为准)。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以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自治区科协核准的名单为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

(6)烈士子女(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名单为准)。

(7)回族考生 (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体育突出加20分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 (以自治区体育局核准的名单为准),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民族考生最高加50分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11个民族),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农牧民子女也能加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且各志愿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军人子女可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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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少数民族还有加分吗

1、2015年新疆高考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高校不加分。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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