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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对常居汉族的加分原则
高考对常居汉族的少数民族不加分。只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分瘦身意见》)针对近年高考存在的因“加分”导致的造假、舞弊以及全民奥数热等乱象,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 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6项 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外,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也要取消。五部门文件重申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保留 “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 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

报名为汉族,报名以后改壮族高考可以加分么
个人的民族成份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在二十周岁以前。
年满二十周岁者要更改民族成份,必须符合特殊条件:自己的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都不一致。这种情况可不受年龄条件约束。
个人民族成分更改具体细则如下: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十八周岁以下的个人,由父或母根据自己本身已确定的民族成份,到相关民族工作部门(一般是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3、十八周岁到二十周岁之间的个人,由本人依据父母已确定的民族成份,到相关民族工作部门(一般是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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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高考加分制度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
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滑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根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信誉旅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虚者超出以上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教育部的规定,各省市都是一个标准,广西自治区应该少数民族比较多,所以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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