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0 05:13:01 | 大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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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名称: 办公室
相关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和承办全院各项行政工作,负责全院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的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文秘、机要、文书档案、教育考试史志、文印、保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工业务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信息公开、外联等工作;负责机关邮件报刊收发工作;负责全院办公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名称: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相关职能: 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包括艺术类招生、小语种招生、港澳院校招生、自主招生、文体特长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部分院校单独招生和空军、民航院校的招飞等特殊类型招生);负责享受优惠政策的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并与省教育厅编制的全国地方院校在湘招生来源计划汇总公布;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高考考点,负责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招生专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处室名称: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
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研究生在湘招生单位分专业计划的汇总上报以及增加计划的使用管理;负责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成人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研究生招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点。
处室名称: 自学考试处
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自学考试的政策咨询工作;编制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及课程考试计划;编制报考简章;负责遴选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组织审定自学考试开考课程非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教材资料;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的考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注册与年审工作;负责湖南自学考试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籍证的印制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自考考点。
处室名称: 社会考试处
相关职能: 承担非学历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湘举办的各类考试;负责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行业合作开发或有关部门、行业委托的各类考试;负责社会考试项目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社会考试考点;负责湖南省教育学会社会考试分会日常管理工作。
处室名称: 信息处
相关职能: 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业务管理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和系统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业务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归口管理并向业务处室提供招生录取和各类考试发证的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院招生考试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组织全省招生考试管理软件的开发、完善和应用培训;配合监察与督查处做好考务平台建设;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系统硬件、软件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信息采集方案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处室名称: 监察与督查处
相关职能: 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承办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负责各类考试巡视员、督考员的选派、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监考员的管理办法及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查处各类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组织审看相关考试的视频监控录像;负责组织制订有关考试的考点和保密室建设总体规划、基本规范、技术标准及评估验收工作;统筹管理各类考试的考点设置。
处室名称: 命题处
相关职能: 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组织制定高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协作命题任务;参与高考评卷的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相关招生考试命题的研究、分析与评价工作。
处室名称: 科研与评价处
相关职能: 负责规划和管理全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组织重点课题的研究;参与教育考试管理中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协调相关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教育考试评价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
处室名称: 财务处
相关职能: 负责院本级和直属单位及相关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一切资金的收支;参与对外合同的签订和政府采购及对外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参与办理收费标准的立项、调标工作;负责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外联工作。
处室名称: 机关党委
相关职能: 负责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与宣传教育、干部、组织、统战、文明创建、共青团、普法工作。
处室名称: 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相关职能: 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基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安防、后勤保障服务及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等工作(有关招生考试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除外);负责教育考试有关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其它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负责与经营性服务活动相关的外联和接待工作;负责本中心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负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招聘与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处室名称: 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
相关职能: 负责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的出版、发行和日常工作;负责杂志征订、广告业务工作;依托杂志拓展相关业务。

湖南2022年历史最低471分,物理最低502分可以上211大学
2023年湖南高考分数线
大淄博
1.强基计划、军事院校、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时以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参考依据,湖南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分数线为历史类482分、物理类477分。
2.表中所列艺术类本科分数线适用于安排在平行组(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中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
3.在艺术类非平行组(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中,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及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由招生院校依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及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的普通本科历史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即历史类不得低于299分、物理类不得低于290分。
4.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且达到了军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湖南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具体安排请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看。军检控制分数线将于6月28日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民航飞行学员招生执行民航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
5.根据政策规定,所有来湘招生高校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高职专科院校的特殊专业为3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其中,体育类专业的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艺术类专业的文化不降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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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绩平均分达到了50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