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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30 14:58:34 | 大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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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藏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

藏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如下:

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2023西藏高考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大淄博

高考重要性

高考意味着比别人的选择情况要多一个。人生选择很重要,对一个选择多一条路通过高考进入好的院校,好的学校各方面的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对于你日后的发展会起到意想不到的帮助效果。比如人际关系。给你指明了一条道,因为太多人,不知道该怎么走了。

好的大学,氛围可以簇拥着你不断向前。遇到什么问题随便敲开哪家的门,都是顶级的教授,在这样的环境里,想不进步都难。你主动学习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积累,理解,掌握能力,你忍耐寂寞,抗拒诱惑,应对挫折,自律超过了止步于大学之外的同学们。

藏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
1.对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包括援藏干部)职工的亲生子女,其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外高等院校;2.对符合《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西藏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 直系亲属 ,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院校;3.进藏干部职工(包括援藏干部)和按照规定将户籍迁入西藏人员的非直系亲属考生,以及以其他理由将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只能报考区内院校或区外非重点院校;4.长期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抚养的非直系亲属从小学至高中在藏就读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院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的考生,按父母或抚养人在藏服务年限,在招生录取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照顾。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三条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 城镇居民 、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 中级职称 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且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驻 格尔木 办事处、 西藏民族学院 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户籍在藏的,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户籍不在藏的,不准报考。(六)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藏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全国高考加分政策2023

全国高考加分政策2023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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