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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2 20:45:19 | 大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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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归桥、归桥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民族聚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5分。在高考文化课考试当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战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也可以加20分。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第四十七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大淄博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2022

西藏 高考加分政策 2022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 台湾省 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 录取分数线 的其他 少数民族 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西藏民族大学 、驻内地办事处( 格尔木 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 公安民警 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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